高校与学生签“安全协议” 是限制学生自由还是提高其责任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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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08:4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记者 王曦辉 实习生 苏珊) 本报讯 就学生安全问题,由学校和学生签署协议进行管理,这种做法在国内高校中还不多见。昨日,省会某高校新校区,老师和学生代表相互在一份《新校区学生安全教育告知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在这份《告知书》上,学校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已有的相关规定,给学生总结出了“一遵守、九不准”等学生应遵守的规定,如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禁止私拉电线……学生签署完协议后,凡违反以上要求,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后果将由学生自己承担,学校不再承担责任。 然而,消息事先一出,这份出于保护学生权益且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制作的协议书,并没有立即得到全部同学的理解。“限制学生自由”、“学校推卸责任”的说法很快反馈到学校管理部门。 对此,学校学生处的老师给予了解释。他们说,之所以有同学甚至是社会上的人士不理解这份协议,是因为到现在还有很多人认为,学生进校后,出了事,不管情况怎样,责任都要由学校无偿承担。然而,去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的处理,详细划分了学校和学生应负的责任。学校依据这份规定出台安全协议,目的是要让更多的同学了解它,了解自己在学校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应担负的责任,从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此外,新校区目前的地理位置和环境对学生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这份协议书出台的背景。 对这项规定,赞成的同学观点也很鲜明,一位学法律的张姓同学说:从年龄上讲,我们都已经超过18岁,属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已具备为自己言行负责的能力。我们不应该把这份协议书当成“紧箍咒”,而应当作提高自己责任意识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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