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工领四胞胎为肖像权打官司 引起广泛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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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09:06 法制日报 | ||
胡喜盈 两年前,河南民工杨道祥带领四胞胎在上海街头讨饭,引起广泛关注。近日,已经4岁的四胞胎为自己打了一场肖像权官司。 杨道祥夫妇从河南到上海打工,1998年9月1日,生下了漂亮可爱的四胞胎,1男3女, 2002年7月,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环公司)和上海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中环杯上海万里城摄影大奖赛”。2002年11月27日,摄影师孙某的作品———“四胞胎引来众人乐”(取材于四胞胎原型,背景是中环公司投资建造的万里城小区)获奖。颁奖以后,中环公司将此摄影作品的大幅照片张贴于上海万里城售楼处前的橱窗里用作促销宣传。2002年12月17日,四胞胎委托其常年私人律师朱妙春向上海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将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及孙某告上法庭。 开庭时,原告诉称,四胞胎兄妹因出生后生活无着,后又被好心人“收养”的经历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媒体曾对四胞胎兄妹及其父母的曲折经历广为报道……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同意而将原告的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三被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被告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举办“中环杯上海万里城摄影大奖赛”是为体现市政府精神,展示都市现代化新型住宅小区的卓姿风貌,展示示范居住区形象而举办的,是有利于社会公益和社会文化发展的,而非营利性的。被告的行为并未对原告造成损害后果,亦未对原告构成侵权。 被告上海市摄影家协会辩称,与中环公司共同举办的摄影大奖赛是以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为目的,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故对原告的肖像未构成侵权。 被告孙某辩称,被告拍摄并参展的照片“四胞胎引来众人乐”中共出现13个全身人物,具有典型的“群像”特征,不能由原告独家拥有。该照片中所有人物神态均没有歪曲,拍摄者的动机是善意的,并未对被摄者带来不良后果。且摄影大奖赛的主题是反映上海示范居住小区内人与人之间的融洽和睦气氛,是一项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影赛活动,不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29日上午,孙某按照参赛要求到上海万里城居住小区拍摄。期间原告杨道祥夫妇领着四胞胎与小区居民交谈的情景引起了他的创作灵感。在征得杨道祥夫妇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与四胞胎子女及其万里小区的居民为背景,拍摄了一组系列照片。嗣后,孙某从拍摄的系列照片中挑选了一张,并配以文字标题“四胞胎引来众人乐”送交大赛评委会。参赛照片最终获得专业组入围奖。孙某获奖金人民币1000元。同年11月,中环公司将获得这次摄影大奖赛获奖的作品陈列于上海市新村路1515号上海万里城售楼处前的橱窗内进行展示。“四胞胎引来众人乐”亦在其中。诉讼期间,中环公司已将此照片取下。 2003年3月24日,普陀区法院判决认为,中环公司与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的摄影大奖赛,其目的是为了展示都市现代化新型住宅小区的卓姿风貌、展示万里城超前生态示范居住区的形象及新时期上海两个文明建设成就。该活动不属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孙某作为参赛者,根据大奖赛所规定的参赛要求,在万里城捕捉创作灵感,并征得被拍摄者同意,其行为对原告并未构成侵权。故就本案而言,在举办“中环杯”摄影大奖赛的整个过程中,三被告对原告均未构成侵权。中环公司在摄影大奖赛结束后,将得奖作品陈列在其售楼处门口,目的是为了通过摄影展及获奖照片所展示的“万里城”优美的环境,来宣传其开发的楼盘,以吸引社会公众购买“万里城”商品房,并获得经济利益,其行为显然具有营利的特点,具有商业活动的性质。中环公司未征得原告的同意将以原告作为被拍摄者的照片为销售房屋进行宣传,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判决被告中环公司对原告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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