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税收政策在沈走“四方步”》接续报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0:25 沈阳今报 | ||
(倒头)税收部门表示:多收的税全退! 记者刘洋洋 今报讯 今报4月15、16连续两天关于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报道,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一些读者打电话咨询,按照国家规定,优惠税收政策应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而沈 今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的陈女士。她表示,沈阳市地税局会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执行,再就业的优惠税收政策从2003年1月1日起生效,沈阳市因为种种原因晚执行了四个多月,这期间的税费,沈阳市地税局将予以抵顶或退税,不会让再就业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下岗再就业人员领到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后,要到所在区的税务分局申请减免税政策,正常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不过,陈女士保证,再就业减免税的审批时间的长短,不会影响再就业人员享受到相应政策。 据记者了解,日前沈阳市各地税分局已经提供了免费的宣传资料,想要再就业的人员可以去查询关于减免税政策的详细细节以及申请程序等。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大连市再就业税收政策已经开始执行一段时间了。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据他介绍,大连市在4月4日开始发放就业证,到前天为止在全市共计发放就业证840个,大连市下岗再就业人员对国家的“再就业优惠证”都很欢迎。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颜先生告诉记者,4月4日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就业证后,地税局从4月10日开始就陆续接到了办理再就业减免税的申请,虽然现在还没有对具体办理人数的统计,但是大连市下岗再就业人员都很关心国家这项的政策,每天都会有将近100人到各区地税局咨询和申请。 另外,颜先生还告诉记者,大连市地税局在各区地税分局为这一次的再就业减免税政策设立了单独的办理窗口,并且还规定,从再就业人员提出申请到正式享受到减免税政策,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