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树挡道政府告村民 强制执行法院砍大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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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0: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民告官的行政官司并不少见,可官告民的民事纠纷却并不多见,崇州市大划镇政府这次就动了真格儿,并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将当地一百姓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崇州市法院为此也对一特殊的标的物进行了强制执行———砍掉10棵挡道树。至此,这起少见的官告民官司得到了圆满解决。 政府:收了钱不砍树告你 大划镇镇长杨文全介绍说,2000年11月,该镇政府进行了集镇建设规划,恰好镇上陈某家的2座坟墓和房屋周围的10棵树木均处在了规划区域内,因此委托了黑铅村村委会与陈协商。“村委会于当月3日就与陈达成了一致,由村委会垫资800元付给陈,要求陈迁走两座坟墓、砍掉10棵树,随后又再次补偿了陈110元钱,哪料陈在拿到钱后却只迁坟不砍树。”大划镇遂于去年12月25日将陈起诉到了法院称陈违约,请求法院判令陈将10棵树砍掉。 陈对该镇政府的起诉也感到有点意外,陈表示同意砍树,但政府必须在集镇规划区域内指定一间房屋给他。 百姓:挡道树木该砍 今年1月中旬,崇州市法院在审理了这起少见的政府告百姓侵犯相邻权的案件,法院审理认为,陈单方违约侵害了政府的合法权益,遂判决限陈在5日内将10棵树砍掉。该判决作出后,陈既未上诉又拒不履行判决。 今年3月30日,崇州市法院执行局向陈发出执行通知书,随后将传票送到陈手中,并要求陈于本月8日到法院接受调查处理,陈仍拒不到庭。 镇上百姓对法院的这一判决表示支持。吴婆婆说:“集镇建设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总不能因几棵树木给搁下了吧,挡道了就该砍。” 法院:强制执行砍了树10日,该局就这一民事纠纷中所涉的10棵树木是否可以强制砍伐向崇州市林业局发函,在得到“可自行砍伐”的答复后,崇州市法院这才作出了强制砍伐的决定。 昨日上午9时,崇州市法院的法官及执行局法警一起来到现场。10时30分,1棵高约10米的梧桐树、2棵高约15米的水杉及7棵杂树被一一砍掉。执行局局长常俊称:“我干了10多年执行法官,还是第一次执行这样的标的物。” 崇法记者张学勇摄影王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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