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丙肝输血纠纷 补偿基金何时走近败诉患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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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1:0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无论是血站、医院,还是患者,为医疗“后遗症”最终闹上法庭,任何一方的内心都是沉重的。和前4年中的4次丙肝输血纠纷一样,日前,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又作为追加的第二被告,被患者以“输血后感染丙肝”为由推上了被告席。虽然已有4次胜诉经历,对自身采血化验程序之严也相当自信,但在等待庭审的过程中,血站人士内心的沉重却胜于以往任何一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法律顾问高宇芳说:“救死扶伤是血站和医院的天职,从这一层面上来说,诉讼的胜败并不重要,我们希望从维护患者权益的角度,实实在在做些 丙型肝炎的感染途径以及危害程度与乙肝相似,除输血外,性传播、母婴传播,甚至医疗器械消毒不严、吸毒、肌肉或静脉注射,日常生活接触、血污染物接触等均可感染丙肝。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每年通过检验在健康献血者中发现2-3%的丙肝感染者,其感染原因不明,对此血站采取慎重态度严把血液质量关,对于不合格及检验结果接近参考值的血样不予采血。 但毋庸讳言,输血风险不可避免地存在。高宇芳律师坦言,即便是在最严密的操作下,血液检验依然存在“窗口期”感染这一潜在风险,简单地说,献血者体内可能已有了丙肝病毒,但在其未发病时,现有的医学技术尚无法检验到丙肝病毒,检测结果会是一切正常。而“窗口期”问题至今仍是一个世界性医学难题,它与飞机失事一样属于意外。在这一点上,法律也认为供血单位不存在不负责任的主观过错。 “虽然输血风险客观存在,但我市的输血环境还是相对安全的。病人是弱势群体,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职业道德来说,我们都希望为他们做点有益的工作。”血站负责人王浦南说,5年来血站也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对用血状况有深入了解的高宇芳律师建议,可以实行补偿基金制度,即患者在用血前与医院签订输血补偿协议,每用一袋血支付少量的基金,对输血后发生意外的患者,则用基金进行一定的补偿。在此基础上,还可建立输血保险,通过保险机制转嫁输血风险。(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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