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核定生日 维护少年犯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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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1:11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刚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出生时间可能有误,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后,及时进行了更正,使原来作为成年人犯罪处理的案件变成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惠山区检察院承办人在审理陈某等5人盗窃案时,发现陈某供述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户籍证明上显示的不一致,前者是1984年12月4日,后者则是1984年11月4日,时间虽然相差 承办人根据陈某的供述,马上提审了2名同陈某关系密切的同案犯薛某和陶某,2人均称陈某是12月份出生的,因为去年12月初他们曾为陈某庆祝过18岁生日。在得到初步确认后,承办人又与远在安徽铜陵的陈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多次联系,委托他们调查核实。当地派出所经过实地走访调查,确认陈某的出生时间为1984年12月4日,而原来户籍上登记的出生时间系当年村干部报户口时误报所致,并寄来了新的户籍证明及有关调查材料。查清事实真相后,承办人及时对诉讼文书上陈某的出生时间进行了纠正。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将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李乐斐、司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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