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这位15岁的女中学生表示敬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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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3:55 南方都市报 | ||
第三只眼 陕西蒲城县15岁的女中学生马某,在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出所4名警察欲将其父亲带走时,勇敢站出来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询问传唤理由。这4名警察非但未出示任何证件,还对马某拳打脚踢,并给她戴上了手铐。不服气的马某随后戴着手铐来到渭南市公安局、陕西省公安厅投诉,其间还拒绝了白水县公安局希望她卸掉手铐的请求。 一名年仅15岁的女中学生,从年龄上讲还是个孩子,在人们的印象中,15岁的女中学生大多是任性的,是不明事理、不谙世事的。况且从报道中看,马某还生活在偏僻的乡村。如果说,警察欲将其父亲带走时马某上前阻拦,是出于父女情深的本能反应,那么要求这4名警察出示证件并询问传唤理由,则不得不让人惊叹了。她分明懂得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必须出示证件的,也分明懂得除了司法机关人员之外,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将她父亲强行带走。想想看,即便那些生活在城市里的成年人,又有多少人懂得这一点,或者能够理直气壮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呢? 有了之前要求4名警察出示证件这样的举动,笔者对于马某之后投诉到渭南市公安局、陕西省公安厅的举动,便不再感到惊奇了————假如不去投诉才让人感到奇怪呢!而再次让笔者感到意外的是,当白水县公安局派人联系马某,希望能和她见面、卸掉手铐时,这位15岁的女中学生竟然坚决予以拒绝。对于一个农村孩子来说,县城就是他们眼里的都市,县公安局这块牌子在他们心里的分量是可想而知的,然而马某竟然一点面子也不给。这里面,大概有倔强的成分在内,也有机警的成分在内。白水县公安局派人与马某见面,要求卸掉手铐,也许是出于“安抚”之意,也许是为了消除证据(派出所警察给未成年人戴手铐这个“证据”),但是无论出于何意,马某已经不再信任白水县公安局了,决不因为公安局给了个“说法”就善罢甘休,而是执着地去了陕西省公安厅投诉。笔者不知道,这位15岁的农村女孩儿是不是第一次来到西安这样的大城市,但是笔者知道,即使那些生活在城市里的成年人,也不见得有她这份决心和勇气,也可能会在公安人员的宽慰之辞和“安抚”行动下,抱着“得饶人处且饶人”、“胳膊终究拗不过大腿”的心理,就此罢休。 这位15岁女中学生身上所体现出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实在难能可贵,让人感动,让人欣慰。相比之下,那4位粗暴执法的警察应该无地自容,也应该明白,普通老百姓并不是可以任意凌辱的“鱼肉”,哪怕她仅仅是一个未成年的乡下姑娘。所以,我们有理由向这位15岁的女中学生致以敬意。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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