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吸毒致死弟报复夜宵下药迷杀三人江门中院一审判被告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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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5:36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丁成玉 记者綦伟)前天,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定超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26日晚8时许,被告人张定超(又名张定钊,男,23岁,广西藤县人)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一出租屋,向住在此处的江荫杨、覃祚泽(均为广西人)购买毒品吸食。闲谈中,张认定其姐张永莲是在江荫杨的教唆下吸毒上瘾、致吸毒过量而 28日晚9时许,张定超用摩托车搭载江荫杨回到出租屋,与江同住的覃祚泽、谭家东、覃祚海也先后回来。江叫张去买夜宵,张遂趁机将事先购买的32粒“三唑仑”用开水冲匀倒入其中的4碗粥里,带回出租屋给上述4人分食。待4人睡着后,张用在屋内找到的菜刀、铁锤、不锈钢刀、柴刀等凶器对上述4人的头部猛力砍砸,致江荫杨、覃祚泽、谭家东3人死亡,覃祚海重伤。打完后,张还对上述4人进行搜身,共搜得人民币3000元和毒品海洛因8·8克,然后逃离现场。2002年12月9日,张定超在开平市水口镇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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