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太平区一私建路横穿无公害蔬菜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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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5:44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孙殿喜 刘凤梧 本报讯 在哈市太平区一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农田里,一条长达1500米的沙石路正穿“腹”而过。极力反对修建公路的村民们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农田被毁却敢怒不敢言,因为修路者手里攥着一纸“合法”的合同书。 16日11时30分许,记者来到哈市太平区团结镇百菜村的被毁农田里采访。只见一台推土机正在轰鸣作业,一条横穿农田的新修土路已现雏形,土路上垫置的红色砖头裸露在外面。村民张华云等人告诉记者,这条路是本村村民姚立芳修的,他修这条路占用了36户村民的承包田,但并没有经过被占地村民的允许。 据了解,姚立芳今年4月6日和村委会签订了修路合同书。合同书称是为了方便交通,由姚出资修建一条长1500米、宽7米的沙石路。如果(过往车辆)造成菜地污染,由姚承担经济补偿;路修好后产权归村委会所有,如遇招商或遇有特殊情况村委会占道时姚立芳须让出,一切经济损失由姚自己负责;姚负责路的保护、维修,不允许干涉任何车辆通行,不允许乱收费。 村民们告诉记者,这条路的另一端有一个沙场是姚立芳从村里承包的,他修这条路的目的是为了他自己运沙方便。 正在农田里带队施工的姚立芳对记者说,这条路的两侧夏天时都是蔬菜大棚,以往村民卖菜很不方便,现在他出资五六万元修路应该算是为村民做好事。他承认修路也方便了自己向外运沙子。他说,原来这里也是条路,自己只不过新推了80米。然而他的话当场遭到了村民们的否认,村民们说,姚立芳不会无偿为村民修路。百菜村两位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该村是太平区无公害蔬菜基地,修这条田间路是为了解决农民卖菜难,因为一下雨地就进不去人。并没有占用承包田,村民现在实际拥有的土地数额要比承包数多,而且修路经过了镇党委的同意。他们承认,修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据黑龙江省启凡律师事务所郝曙华介绍,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如果耕地改变用途,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哈市土地局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将派人前往百菜村调查,以便确认这条路是否改变了耕地用途。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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