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对教育乱收费强力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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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6:58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4月15日讯 明确10种乱收费行为,执行10项治理规定,提出10点具体要求。昨天下午,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局召开全区治理乱收费工作会议,推出一系列措施对教育乱收费进行“强力纠错”。 会上,该区教育局公布了《杏花岭区治理学校乱收费实施意见》,明确了学校10种行为属于乱收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越权、巧立名目、超范围、超标准、超项目收费的;违 杏花岭区教育局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治理乱收费的10项规定,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开学一周内要向家长张榜公布,并逐项填写收费卡,由班主任和家长签名认可;学期末要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汇报本学期各种收费及开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学校要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随时听取各种反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会上,该局对治理乱收费提出了10点要求,要求各校明确责任,建立机构,把好收费关,不巧立名目,杜绝“你查得紧我收收手,你松口气东山再起”现象。该局局长张琴湘会上与各中小学校长分别签订了《治理乱收费责任书》。(张云马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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