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觉得尊严受侵犯 赔我一元钱还给我人格尊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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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7:55 青岛日报 | ||
晚报讯 一名大学生复印证件不但被商家多收了一元钱,还受到对方讽刺挖苦。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这名大学生愤而向消协部门投诉,要求赔偿自己一元钱精神损失费。 麦岛附近本市某高校学生王某与一同学因外出打短工需要,4月15日来到校外一复印部复印身份证。在服务员明确告诉她 B5复印纸复印一张是1元钱后,她请对方把她和同学的两个身份证复印到一张纸上。可在交钱时,服务员却收了她2元钱。在她据理力争时,3名服务 崂山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复印部做了调查,认为王某作为一名消费者,消费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保护。在消协人员的批评教育下,复印部工作人员赔偿了1元钱,并当面向她道歉。(国荣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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