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友灌醉酒吧女后奸淫 为其望风同犯强奸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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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2:16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芳法) 刑满释放才半年,就伙同他人在酒吧内强奸陪酒女:日前,被告梁某被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28岁的梁某是广州无业人员,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早在1997年12月,当时才22岁的梁某就因为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02年1月,梁某刑满释放后,并不珍惜自由,于同年8月7日又因涉嫌强奸被羁押。2002年8月6日晚,梁某伙同董某(另案处理)等人窜至 芳村检察院指控梁某伙同董某共同将蔡某灌醉,对其进行猥亵,后由梁某放风,董某对其实施了奸淫。因此,梁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芳村区法院认为,梁某乘事主醉酒,无能反抗之机,违背妇女意志,协助同伙实施强奸,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其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强奸未遂,应从轻处罚,而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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