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追得太急 收棉人被摔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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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7: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记者 周斌) 本报开封讯 兰考县仪封工商所工作人员在查处棉花收购中,对一辆收棉花的农用机动三轮车穷追不舍,致使三轮车上的收棉人代永涛摔下致残。日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兰考县工商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02年3月7日上午,兰考县红庙镇代庄村代永涛和代计划、代树标、代康几位农民分乘两辆农用机动三轮车到仪封乡耿庄村收棉花,仪封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到该村查棉花。代永涛和代计划将收好的棉花装上车,由代计划驾车离开,工商人员驱车紧追,代永涛从车上摔下来,工商人员见状掉头离去。经法医鉴定,代永涛为伤残Ⅱ级。 代永涛诉至兰考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仪封工商所工作人员在明知追赶代永涛乘坐的车辆存在潜在危险的情况下而穷追不舍,致代永涛摔下致残,且其工作人员不是积极救助,而是掉转车头离去,对此,仪封工商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其属履行职务,责任应由兰考县工商局承担。代计划理应停车接受检查,却拒不停车,加速行驶,亦应承担责任,作为合伙人的代树标、代康应承担连带责任。代永涛亦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兰考县工商局赔偿代永涛医疗费等费用的30%,即89179.43元;代计划赔偿代永涛各项费用的40%,即118905.90元,代树标、代康对代计划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兰考县工商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开封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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