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提前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到底算不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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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7: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记者 刘静) 本报讯 按照法律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路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应认定工伤。一个职工请假提前回家,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呢?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官司。 47岁的程先生是郑州铁路分局北站的职工。1996年12月7日,程先生请事假提前下班回家。回家途中,他遇上了一场车祸。这次灾难中,肇事车辆将程先生撞成重伤后逃跑。经过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认定肇事司机应当负全部责任。根据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程先生认为自己在下班途中出车祸,应属工伤。2000年6月,程先生的单位向郑州铁路分局申报工伤。谁知2002年1月,铁路分局的批复意见是,程先生没按规定时间下班,路遇车祸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无法得到补偿的程先生随后向二七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决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程先生说,事故当天,自己请假回家是经领导批准的,属于正常下班,而且当天的出勤表也显示他是全勤。正常下班出车祸,应该认定工伤。 经过开庭,法院认为铁路分局对程先生作出不办理工伤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昨日,一审依法撤销了铁路分局作出的不按工伤办理的批复,要求其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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