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时评:“少女戴铐”凸显基层执法程序失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7:55 华商报 | ||
4月14日至16日,《华商报》连续报道了蒲城县15岁女学生马某因为要警方出示证件遭到毒打,并被白水县警方戴上手铐,痛哭流涕跑到渭南市政法委、公安局投诉的事件。类似的事情在1个月前也发生过,韩城市妇女张某从派出所戴着一只手铐“逃出”,奔赴省城喊冤。而悲剧发生的共同根源,在于司法机关正当程序观念的缺失。 12日晚8时许,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出所4名警察来到马某家中,要将其父带走,马某 警方在传唤、逮捕公民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告知有关情况,这是最为基本的程序要求。在警方未尽其义务时,马某要求其出示证件并询问理由也是正当程序的必然。遗憾的是,警方却采取了暴力的手段。 在这里,感性代替了理性,暴力取代了程序,缺乏正当的程序,公平正义自然也就无从谈起。正当程序是刑事诉讼制度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其核心理念在于限制国家权力、防止国家司法权力的滥用,保护涉诉公民的基本人权。而由于基层司法部门的程序违法,竟逼迫一个年仅15岁的孩子要戴着手铐痛哭流涕投诉,实在令人悲哀、愤慨。这不正当的法律程序,不仅有违理性,不人道,有损公民的人格尊严,而且损害了法制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 正当程序是法治运行的机制保障,是法治和人治的分水岭。一个公平正当的法律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作出公正的决定的可能性,而不正当的程序恰恰带来截然相反的结果,只会使民众对司法公正性失去信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由于警方的暴力执法,以致闻讯赶来的200多名村民气愤不过围住警车不让走,不就使现场的警察陷入打电话请求增援的尴尬境地吗? 15岁女生戴铐投诉一事,引起了陕西省公安厅和渭南市公安局的关注,已派员前往白水县调查此事,相信会有妥善的解决。但是,倘若我们的司法机关正当程序观念不及时有效地建立起来,则更多的悲剧难免会继续出现。(艾文波)C9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