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染艾滋医院无责任?权威人士说须具体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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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9: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8日电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近日,广州番禺区麦先生的小妹阿昙(化名)到该区某医院做清宫手术,医 院为她输了400毫升的红细胞。在输血前,医生让阿昙签署了一份《医疗用血同意书》,称输血可能会感染艾滋病、梅毒等 。为了输血治疗,阿昙不得不在同意书上签了字,但同时也满怀疑虑:明知有感染艾滋病、梅毒的风险,为何还要输血呢?输 血后若真的感染了病毒,谁来承担风险和责任呢?该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医患双方、医学专家、律师和国家卫生部有关官员 。 患方质疑:输血要签风险协议? 麦先生说出一个令人瞠目的情况:据他的小妹称,输血签字前,医生曾告诉她输血后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可能性为5 0%。急于治病,阿昙只好在同意书上签了字,但出院后却越来越感到后怕。 4月9日上午,记者赶到番禺区市桥某医院。麦先生出示了相关的病例说,前不久他小妹阿昙因药物流产留下后遗症 ,经常头晕乏力并伴有发热。4月4日住进番禺区某医院妇科病房,医生对阿昙实施了洁宫手术,同时诊断为中度贫血,为了 增强抗炎性为其补充了400毫升的红细胞。 据麦先生介绍,医院无法保证给阿昙输入的血液质量,却让她在同意书上签了字。然而在交费单据中,输血费的名目 却成了“自费治疗费”,根本没有输血的字样。阿昙告诉他,医生曾说这次输血后,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可能性为50%。而 惟一的《医疗用血同意书》被医院留下了,自己很担心以后真的因输血而感染了病毒,会因证据不足而投诉无门。 医院说法有叫患者签字同意 4月10日上午,番禺区某医院妇科。记者找到了阿昙住院时的主管医生陈历英。陈没有明确表示,她当初是否说过 输血感染的可能性为50%之类的话。与其同一办公室的徐医生则拿出一份空白的《医疗用血同意书》,称患者就是在这份同 意书上签字的。 随后徐医生又拿出一份该院的《住院须知及责任细则》,指着下面的附属部分告诉记者,输血前先让患者知道会有感 染的危险,患者或其家属在上面签了字医院才为其输血。 徐医生说,因为所输的血液来源于番禺血站,而血站在采血时有可能遇到“窗口期”病毒携带者前来献血。这样的血 虽然携带病毒,却无法检测出来,此血输入患者体内后有发病的危险。 据该院医教科许医生介绍,医院可以保证输给患者的血液来源于正规血站,但并不保证患者输血后不会感染什么病毒 。因此,每个需要输血的患者在输血前都会被告知输血的风险性,并且必须在《医疗用血同意书》上签字。 4月10日,记者在番禺某医院医教科采访时,提出要看一看阿昙签字的那份《医疗用血同意书》。该科负责接受投 诉和解释问题的许医生称,患者出院后同意书已被存放档案室。并称记者不是患者本人,没有资格查看或复印住院病历或《医 疗用血同意书》。 许医生告诉记者,该院让患者阿昙签字的同意书上,并没有注明感染艾滋病或梅毒的百分比为多少。他还称,该院从 来不会直接告诉患者,输血感染的风险到底有多大,因为这是不确定的。 专家介绍:输血风险确实存在 4月11日下午,番禺区血站值班人员称,番禺区所有的大医院都使用该站供应的血液。据介绍,血站在采血前会对 献血者进行检测,包括血型、有无乙肝等。血站将采集到的血带回后,还要对其进行严格全面的检测。 据介绍,番禺血站的检测设备是国际一流的,他们采回血后将派两批医生使用两种不同的试剂对血液进行检测。确实 保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有效地淘汰不合格的血。并且每个献血者都有备档,每袋血都有编号并留有标本,一旦出现意外,可 以上溯到献血者。 4月11日下午,广州市血液中心的汪传喜教授向记者介绍,献血者如果献血前刚刚感染了艾滋病、梅毒等,病毒的 抗体需要一段时期才能显示出来。这段时期就叫做病毒的“窗口期”。 目前我国有明确规定,在血站采血时,乙肝、丙肝、艾滋病和梅毒属于乙类传染病,是必须检测的四项内容。但是限 于目前的检测技术水平,根本不可能排除窗口期。国家对此有相关法规规定,患者在输血时感染了窗口期的病毒,医院和血站 不承担任何责任。 广州市血液中心主任江朝富表示,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缩短窗口期的办法有三种:一是用核酸技术检测,可以把窗 口期缩短为6天。该技术成本昂贵,检测一例要近万元人民币,再说它也不是卫生部法定的检测方法,国内血站基本不用此技 术。二是采用病毒灭活技术。这是最根本的方法,不需要检测即能保证血液质量安全,但弊端是操作难度大,容易把血细胞杀 死。三是通过基因合成人造红细胞,使红细胞像药品那样用于临床,目前国外已有采取此方法的。不过,江朝富认为,输血感 染的几率极低,去年广州全市献血25万份,但检测时只有32例是艾滋病阳性携带者。 记者调查:各大医院都签协议 汪传喜教授称,处于窗口期的病毒进入血库并输进患者体内后,如果患者的抵抗能力非常强,他就是一个某种病毒的 携带者。如果体质不好则会在一段时期后发病。所以,输血的危险性集中表现于窗口期病毒的传播。 汪传喜还称,根据目前的医疗检测手段和水平,我国有明确规定,患者输血后因为窗口期病毒感染,医院和血站都不 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血液来源途径不正当,则医院要负全部责任。 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广州市各大医院在给患者输血时,都要求患者签署《医疗用血同意书》。对此,广州市第一医 院急诊科的张医生解释称,此前广州市曾有医院出现输血事故,有多名患者因为输血感染了病毒。此后各家医院对此都非常谨 慎,患者需要输血必须签字才行。 张医生告诉记者,“窗口期”病毒给输血带来潜在的风险性,而《医疗用血同意书》和手术前的同意书性质是相同的 。患者一旦在上面签了字,就表明他默认了输血感染的风险。 在番禺区某医院的《医疗用血同意书》上,明确写着“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如下:1、过敏反应2、发热反应 3、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4、感染艾滋病、梅毒5、感染疟疾6、巨细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7、输血引起的其他疾病 ”。 卫生部解释:部分感染不属事故 临床输血中感染病毒,风险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部血液处处长衣梅。 衣梅称,输血感染牵涉到民事赔偿问题,目前我国采取的是过错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 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 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 不良后果的。 衣梅称,目前科学上还没有分离出艾滋病的病原体,感染初期病毒没有复制,只好通过对病毒抗体进行检测来发现病 毒。因此可以说,病毒的窗口期属于不可抗力。现在各地血液中心或血站采取卫生部法定的检测手段,如果不按此标准和程序 操作出了问题血站要负责。 卫生部还规定,输血时受血者如果处于清醒状态,有自己选择是否需要输血的能力时,要在《医疗用血同意书》上签 字。如果需要输血治疗的患者处于昏迷状态,医院则要慎重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输红细胞、白细胞还是其他血制品。 律师建议:三大措施降低风险 4月11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梁文永律师。梁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规定,不是所 有的输血感染事故都由患者单方面承担风险,如果医院或血站在采集、检测、输血等环节中出现任何失误,发生输血感染后责 任都不需患者承担。只有在血站、医院保证没有操作失误的情况下,患者因为输了携带窗口期病毒的血液,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 为了减低患者输血感染的风险,梁文永建议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立法。据现有技术水平,对可以检测出 的病毒,通过立法要求血站作出更加明确的描述。提供给患者的血液中,究竟存在那些可能性,血液的供应方必须尽可能地描 述清楚。二是医患双方进行硬性的约定。输血之前,患者可以要求医院对血液另行检测,以降低感染病毒的风险,但是所需要 的费用要由患者承担。三是完善保险机制。保险介入对于降低输血感染的风险是必要的,输血前保险公司提供可选择性保险。 但是,由保险介入的方式降低医疗风险,所需费用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就有失公平。(宋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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