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青春永驻” 部分医院未标明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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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9:54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沪上部分医院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存有盲区。昨天,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在最近的“效期行动”中,部分超效期药品、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仍然在这些单位内使用。上海市药监局已经对他们发出“黄牌”警告。 据悉,此次超效期药品,在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发现最多。一些社会办医机构存在较严重的药品未标明有效期的情况。其中,医院病房急救车、乡镇卫生院药房、农村卫生室、保 有关人员指出,对于超效期的药品将按劣药予以立案处理,而对于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给予一定整改期,若再有违法行为,也按劣药处理。有关人员同时提醒市民,在服用医院配制的医院制剂时也要注意看有效期,正确的标示应为“有效期至×年×月”。 (记者陈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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