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被告蹊跷案 他为何接受巨额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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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9:54 新闻晨报 | ||
在一例案值达192万元的债务纠纷中,原告提供的关键证据居然得到了被告之一异常“默契”的庭上“配合”。在另一被告对该证据的坚决否认中,法庭发现了案件的种种蹊跷。 原告状告“老板夫妇” 去年11月,注册于某私营经济城的久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董事长,将陈女士和张先生告入法院。原告指责两被告是夫妻,曾在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先后7次向原告借款1 从表面看,原告提供的证据非常有力,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遂将其列入简易程序,交由独任审判员审理。去年12月第一次开庭中,被告之一的张先生面对巨额债务居然全部接受,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也予以认可,只辩解自己无能力偿还,需要拖延时日。其妻陈女士却出乎意料地辩称,原告诉求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久海公司是其丈夫张先生开的,其法定代表人徐董事长就是丈夫的母亲,他是为了防止在与自己的离婚中减少财产分割的损失,才故意制造了诉讼,并不惜让自己充当被告之一,用以佐证并不存在的借款关系。 通过庭审,独任审判员敏锐地发觉,本案的原被告之间可能存有隐含的诉讼动机。经过讨论,普陀法院决定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成立合议庭进行深入调查。 妻子指责丈夫“使坏” 进一步的调查中,陈女士透露说,丈夫张先生不仅利用母亲、姐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久海公司,还利用同样手法,在陈女士母亲不知情的前提下,用其名义注册成立了久罡公司,所以久海公司的实际幕后人就是丈夫本人。陈女士还提供了她在2002年8月向长宁法院递交的离婚诉状,比较丈夫同年9月向久海公司出具的借款确认函,陈女士希望能证实这份最关键的借款证据,实为丈夫在得知自己提出离婚后,故意留下的虚假证据。 陈女士认为,久海公司提供的7份资金流转凭证虽然真实,但每笔款项的支出都没办理过借款手续,不能证明它们是丈夫向久海公司的借款。而且上述付款凭证上的支票印鉴章都是丈夫的私章,从这点就可以看出,久海公司名义上归属他人,但其实是丈夫个人的公司,这部分款项实际上是丈夫从公司提取的经营利润。 法院不信“丈夫借钱” 为了弄清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法院依法裁定对久海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向上海市工商青浦分局调取了久海公司在该局备案的1999年度、200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调查发现,久海公司199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为9.9万余元,其它应收款为零,2001年度的上述款项则分别为644元和5000元。而久海公司却称,1999年曾向张先生第一次借款15万余元,2001年曾向张先生两次借款共62万余元,这和法庭调查的结果发生了明显的差异。 面对财务报表的曝光,久海公司试图以私营经济城操作不规范为由进行狡辩,但由于没有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法院并未对其解释进行采信。法院最终审理认为,久海公司提供的证据只能证实张先生的用款事实,但不能证明其借款的性质;至于本案关键证据中的借款确认函,由于原被告三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张先生对该证据予以确认可能会对陈女士造成不利,法院有理由怀疑张先生这一行为的真实性。 近日,普陀法院对这起发生在“自家人”间的蹊跷借款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对久海公司要求张、陈夫妇共同归还欠款192万余元的诉求不予支持。 晨报记者罗剑华通讯员华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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