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工程款到底谁欠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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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0:01 今日早报 | ||
本报记者 朱海兵 早报讯 浙江光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几个工作人员,日前提着好几袋的文件资料,来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3号法庭。他们是来接受提问的,因为正是他们受法院委托进行的一个鉴定,使一起拖了多年的工程造价纠纷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事情发生在1993年,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安分局(前身是临安县工商局)要造临安县锦城综合市场,由临安市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前身是临安县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建,双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开工后,工商局陆续支付了工程预付款1890万元。竣工后,建筑公司经结算,工程总造价为2524万多元。拿到结算报告书后,工商局到临安县建筑工程开发咨询服务部进行审核,1996年6月审核结果一出来,工程总造价竟然是1831万元。 建筑公司对这一审核结果显然不可能认同,就在2001年1月8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工商局支付尚欠工程款634万多元。杭州中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光大事务所进行鉴定。在该所去年11月12日向中院出具的鉴定报告中,结论为工程款总造价是1740万多元。也就是说,按照这一鉴定报告,工商局不但不欠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反而是建筑公司应返还150万元。建筑公司对这一结果自然更不满意,但还是在去年11月撤回了诉讼。 期间,工商局却已向杭州中院提起反诉,要求返还多付的工程预付款及利息合计566万多元。因而日前开庭时,建筑公司和工商局戏剧性地“对换”了原告、被告的角色,只不过是前面加了“反诉”两字。 工商局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说,建筑公司的主动撤诉行为,表明他们已自愿放弃了那634万多元的所谓债权。而放弃如此巨大的“权益”,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根本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事实。 不过,究竟该是谁欠了谁,最终还得由法院来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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