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订立“安全协议”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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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2:2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4月15日上午,河北省沧县兴济镇寺庄村的李明(化名)拿着孩子给他从学校带来的“学生安全协议书”问记者:这协议管用吗?记者看到这份协议规定得十分详细,共有16个条款,对学生的吃、喝、玩、参加活动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而寺庄小学的校领导对此也是表现得十分无奈。 这份协议订得挺详细,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不得在校内、室内打 寺庄小学副校长邓凤田说,让家长来签这份安全协议,是学校领会上级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后采取的行动。邓校长说,学生的安全问题实在太重大,一旦出事儿,学校承担的压力太大了。这份协议是学校领导协商后制订的,不敢保证百分之百符合法律,但可以今后逐步完善。邓校长强调,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引起家长的注意,当然,一旦出了事他认为这份协议还是有约束力的。邓校长说,据他所知,周围有好几所学校都让家长订了这样的“安全协议”。 沧州市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德说,这份“安全协议”从总体上看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学校的正常管理制度,一部分是关于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时责任的分担办法。对于学校的管理制度根本就没必要以“安全协议”的形式与家长进行约定;至于意外伤害发生时的责任分担问题,法律对小学生在校的伤害责任有明确规定,双方不能以约定的形式改变法律的规定,因此该部分约定没有法律效力。总的来说,这份协议既无必要,也无效力,学校应当在加强安全管理上下功夫,不应该指望通过“安全协议”的形式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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