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嫌赡养费太少 九旬老太状告九个儿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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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2:33 华商晨报 | ||
家住大连市金州区的黄老太今年90岁了,膝下有五男四女九个孩子,长女已年过七旬,最小的女儿也年近半百了。老伴去世后,黄老太太一人独居,九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50元赡养费,加上老伴单位每月给的150元,每月的生活费已达600元。2003年2月中旬,黄老太一纸诉状将九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增加赡养费。 为增赡养费老太上法院 原来,由于体弱多病、物价上涨等原因,每月600元的生活费已经满足不了需要了。加 儿女们各自有说法 在法庭上,大女儿说:我今年已经70多岁了,也到了儿女赡养的年龄。我从17岁参加工作,弟弟、妹妹都是我帮助养大的,以后养老费我一分不拿了。 大儿子表示:自己只能承担50元赡养费,医疗费愿意承担九分之一,同时,建议将母亲送到养老院,费用共同负担。 三儿子讲:我每月只有140元退休费,我和妻子身体都有病,我心有余而力不足,承担不起每月150元赡养费。 四儿子说:我经济条件不好,且是残疾人,我不拿赡养费,医疗费我可以承担九分之一。 在其他六个儿女中,四人同意母亲的意见,一人反对,一人表示服从法院裁判。 双方服从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原告年迈体弱,无经济来源,需有人照顾,故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要求四儿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照准。参照大连地区人均生活水平和原告的实际支出需要,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黄老太的九个儿女(残疾儿子除外),自2003年2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黄老太赡养费100元;原告黄老太的医疗费1269元,由九被告各自承担141元;黄老太以后的医疗费,凭有效收据由九名被告各自承担九分之一。 本案当庭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作者: 侯德伟 单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整理 整理:本报记者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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