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能否免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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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3:14 南方日报 | ||
聚焦 九旬翁一审被判死刑引争论 南方都市报4月11日 准确地说,韦有德今年才88岁,眼下看来,他能否顺利地等到自己的90岁寿辰还是个很大的未知数。因为用刀捅死了自己昔日的老友、邻居刘文军,他被一审判处死刑,目前被羁押在湖南省衡阳市一间戒备森严的看守所内。湖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还没下来,生或者死,韦有德命悬一线。韦有德的等待显然不会轻松,而被害人的家属也在焦急地等待着。事实上,此事在衡阳早已满城风雨,韦有德的生死更在全国法律界掀起了一场大争论。九旬老人?该不该判死刑?死刑适用是否应有年龄上限?当伦理遭遇法律,当法律遭遇拷问,有专家认为,不管韦有德案的结果如何,它肯定会成为我国刑法史上的一个典型判例,它的意义,甚至可能会成为将来国家立法的依据。 九旬老人就不能判死刑? 羊城晚报4月11日 不知道“死刑不上老人”有何依据,即使我们确有这个“文明传统”,这个传统也未必文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了法律,只要罪犯作案时心智正常,该怎么判就怎么判。90岁还能杀人就表明他有思想和能力杀人。如果仅仅因为年纪大了,就对故意杀人犯网开一面从轻发落,是在纵容老人犯罪,也嘲弄了法律的公正。在死刑还存在的大前提下,仅仅因为年龄大了而免除故意杀人犯的死刑,是不公正的裁决。众所周知,古人之所以崇尚“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恰是因为“无法可依”或者“执法不严”。如果法律不能胜任惩恶扬善的天职,使民众对法律失去信心,那倒极有可能回到“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老路上去。“夫耄老之人,发齿坠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既然如此,这位九旬老人为什么还会杀人,而且故意杀人,岂非自相矛盾?至于“对老人适用死刑既不能起到吓阻犯罪的作用,也很难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之说,实无依据。因此,“死刑适用”不应该有“年龄上限”。 死刑年龄应设上限 中国青年报4月14日 对老人有没有适用死刑的必要,这其实属于刑罚的目的问题。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灭已犯下的罪行。刑罚不是报应刑,而是一种目的刑。在古罗马时代,刑罚作为一种报应刑,把别人的胳膊砍断的行为所受到的刑罚就是砍下自己的一条胳膊。这种报应刑的刑罚手段对于整个社会受到的损害来说没有丝毫的补偿作用。倡导从报应刑到目的刑的刑罚观念的转变从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开始,他提出:“刑罚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让可以恢复的损失得到恢复,不能恢复的让他不再危害社会”。对于我们的刑罚的目的来说,刑罚并不是为了报应其犯罪行为,而是最大程度的补偿社会的损失,这种损失既有经济的,也有社会心理的。刑罚的尺度应当以其危害程度为重要尺度,否则就有重刑主义之嫌了。重刑化容易导致刑罚功能的缺失和贬值。社会认同感是刑法有效实施的社会基础,关键就在于人们可以理解。对于迟暮的老人来说,对他们的犯罪进行定罪量刑已经是最大的惩罚。死刑年龄设置上限,也符合我们的死刑原则,那就是少用慎用。我们虽然没有立法将死刑的上限确定下来,但可以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这既是对我国传统司法文明的继承,也是司法人道主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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