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产中介黑幕重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4:14 江南都市报 | ||
由于目前南昌市的商品房价格偏高,不少消费者望房兴叹,随之而来的就是二手房成交量的上升和房屋租赁的火爆。由此,房产中介越来越成为南昌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与职业中介一样,涉及到房屋中介的投诉也是层出不穷,到了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时候了。 A.房产中介投诉频频发生 投诉一:土地证遥遥无期南昌市民万女士在孺子路上的某房屋中介所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时没有土地证,但是中介服务人员对她说,只要交点钱到土地局就能办。可是到现在为止已经两年了,万女士还是没拿到土地证,因为土地局要求办土地证者必须要有整幢房子的建筑图,但是房产中介根本没有,她只能继续无奈地等下去。 投诉二:押金交后中介失踪吴先生在解放西路某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签了协议后便交了4000元钱的押金,当时,中介服务人员对他说,只要交了钱就可以买房领房产证。但是,吴先生从广州出差回来后,却再也没有找到这家中介所了。 投诉三:额外加价一万多元由于单位变动,黄先生准备在中山路附近购买的一套房子,明明真正的卖主开价只要8万元,没想到经房产中介一“倒腾”,就平白无故地疯长了一万多元,变成了9.4万元。若不是碰巧遇到房东告知,黄先生还以为中介真的“替他着想砍价5000元”而捡了一个“便宜”。 以上是近期本报接到的关于房产中介投诉的几个例子,而向市民热线投诉房产中介的远不止这些。令人遗憾的是上当受骗的市民居然投诉无门,维权部门说找职能部门,而职能部门又说对那些没有证照的黑户无法管理,记者在对部分半年前的投诉者进行回访的过程中发现,他们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他们也不愿在这上面耗费时间。 B.房产中介黑幕揭密 黑幕一:产权不清恶意欺诈 去年10月,柯女士与某中介公司达成协议,委托其购买南京东路一套住房,并签订了承诺书,同时交纳了5000元押金。中介公司保证很快就可以交钱买房办理过户手续。 几天后,中介公司安排柯女士与卖方洽谈签约事宜,方得知卖方的房屋有点“问题”。经过几次接洽后,柯女士发现卖方手续不全,根本拿不出房屋产权证,遂向中介公司提出退还押金,均被拒绝,理由是她“单方面违反承诺书上的规定”。后经过本报热线律师介入,在她作出让步的情况下才解决了押金一事。 犤评点犦中介公司明知卖方房屋产权不清,仍向买方介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当事一方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合同法》,在当事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于卖方的原因房屋不能正常成交,也就是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一方要求退回押金,中介公司不能拒绝。 黑幕二:既收佣金又吃差价 因为要出国探望丈夫,南昌市民李女士欲将自己的一套位于胜利路的二室一厅住房对外出租。她的房子是经过装修的,室内电话、空调、冰箱、有线电视等设备一应俱全,出租价格被号称“房屋银行”的中介公司从700元砍到500元,按照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每年给她11个月的租金(另外一个月租金为代理费归中介公司)。 然而令她想不到的是,她从后来的租赁户那里得知,中介公司将她的房子以每月65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租赁户,所以中介公司不仅收取她的代理费,而且还赚取了其中每个月150元的差价。据了解,求租方也有遇到类似情况的。中介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然说:差价不差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犤评点犦按照我省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中介机构收取代理费的标准为一个月成交租金之内,且只能收取委托方的,即中介公司不能既收出租者又收租赁者的代理费,赚取房屋差价是不允许的行为。 黑幕三:标称一居实为一间 急于租房的成先生近日遭遇了一件啼笑皆非的事情:他根据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广告,看中了距青山湖比较近的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在谈好价钱后他就上门看房,谁知道根本不是什么“一室一厅”,而是将一套“二室一厅”分隔为两个所谓的“一室一厅”,也就是各只有一间卧室,再共用客厅和厨房、厕所,即“合租”。 记者按照成先生提供的电话打过去,问“合租怎么就变成了广告中的一室一厅呢?”“我们没有错,这是提法不同的问题。”中介公司似乎振振有词。 犤评点犦记者的确没见过是否允许中介公司将房屋分别出租给两户合居的规定。但是1998年之前,在单位福利分房后期,就有相关规定明确:不允许将两户分在一套房内居住。有关部门明确表示,一居室的提法有欺诈的嫌疑。 黑幕四:串通一气暗放空盘 去年12月,刚被公司分派到南昌负责江西片区业务的赵先生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租房初步协议,讲好房子是胜利路的、阳光好、有初步装修,价格为400元/月,赵先生先付了200元。过完元旦,赵先生按期到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经手人张某说该房租赁价格已经由400元/月涨到了500元/月了,如果想租就加钱。后来中介公司干脆称,房东已将房租给了别人。 赵先生说,签订了协议,讲好的价钱怎么说涨就涨?在他的要求下,中介公司又给他推荐了两套房,但是都不合他的意,赵要求退还200元,被中介机构拒绝,理由是他已经三次看房。 犤评点犦这是一些不良中介机构惯用伎俩。为了吸引买家,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上钩,等买主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各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虽然有关部门规定不能交这种费用,但是不良中介还是把这当成了一种惯例。而有的中介公司玩“空手道”也是这种情况,他们将根本不存在的房屋出租或者对外销售,让莫须有的“房主”与租赁户或者购房户联系,自己在适当的时候“退出”,赚取求租者的“看房费”。(吴志刚、袁茂华)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