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母亲判三缓五 淄博妇女朱某在青杀子案昨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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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6:22 青岛日报 | ||
晚报讯 市南区人民法院昨天宣布了对轰动岛城的淄博妇女朱某来青自杀、杀子一案(本报曾经多次报道)的判决: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医学鉴定:朱某患有抑郁症,属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应予支持。朱某自离婚后, 据朱某的辩护人、山东青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万星介绍,朱某服判不上诉,她表示要认真改过自新。朱某的儿子现在已经回学校上学,目前身体状况正常,学习成绩也不错。(法军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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