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困难群体采暖费有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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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7:13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记者日前从市供暖办获悉,为保障城区内居住暖气房的困难群体冬季取暖,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建立城市供暖专项调节资金,用于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 据了解,困难群体指的是城区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简称低保对象)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补贴办法为,按住房限额标准内一处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适当采暖费补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低保对象的住 对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低保对象,其住房采暖费由供暖专项调节资金予以补贴。对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低保对象,单位已经发放采暖费补贴的,由供暖专项调节资金补贴其住房采暖费的差额部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补贴其限额标准内一处住房采暖费的42.5%。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中夫妻双方均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或配偶方无工作单位且无劳动能力的,以及离异或丧偶的,补贴其限额标准内一处住房采暖费85%。 认定程序及结算办法为,低保对象到相应供暖单位领取“低保对象采暖费补贴认证单”一式六份,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认定、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备案。有工作单位的低保对象持“认证单”须先到其单位或其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标明是否已发放采暖费补贴及补贴金额。 低保对象将经有关部门认定、审核的“认证单”分别报送区、市民政局及相应供暖单位。 在每年9月末前,市民政局将“认证单”统一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区民政局将“认证单”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各供暖单位将“认证单”汇总后报送市供暖办。 低保对象的采暖费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暖专项调节资金解决。其中,市财政负担80%,区财政负担20%。 市供暖办结算低保对象的采暖费补贴由市、区财政局将采暖费补贴统一拨付市供暖办,市供暖办拨付相应供暖单位。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到相应供暖单位领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认证单”一式四份,到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市属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到市经贸委审核。区属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到区经济发展局审核。 市供暖办会同市经贸委、区经济发展局同市、区财政局结算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拨付相应供暖单位。(记者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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