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售假买假 输了官司还要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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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21: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车苗苗李煦)明知是假冒产品,为了能赚钱,全然不顾法律规定进行买卖。买卖双方因贷 款纠纷“打”上法庭,最终却落得输了官司,还被法院建议有关部门要介入查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一起因知假售假买假引起的法律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买卖双方所签合同无效,驳 回双方所有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2000年10月,北京智圆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焦先生签订合同,约定由智圆公司按照焦先生要 求,供应饮料及啤酒。合同还约定焦先生应妥善保存智圆公司所发货物,并尽量避免卫生、技监专卖等部门的检查。 合同签订后,智圆公司按照焦先生要求供应了啤酒及饮料共计价值人民币493万余元。2001年1月10日,焦 先生因销售智圆公司所供应的啤酒等假冒产品,被技术监督部门以弄虚作假处以罚款1.5万元。后智圆公司与焦先生经过对 帐,确认焦先生欠其货款115万余元,焦先生对欠款事实认可,但却久拖不还。为此,智圆公司将焦先生告上法庭,焦先生 又以智圆公司故意欺诈给他造成损失为由,反诉智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智圆公司与焦先生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货物应尽量避免卫生、技监专卖等部门的检查” 的约定可以认定双方明知买卖的产品是假冒产品,而且焦先生曾因智圆公司所供啤酒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被工商及技术监督 部门处罚。双方所签的买卖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虽然 焦先生为智圆公司出具了115万余元的欠款条,但智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供的货物是合法产品,而且供应数量也无法确定 ;焦先生明知所买的产品是假冒产品而予以出售,其应对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判决同时,法院还建议有关部门要对智圆公司与焦先生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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