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民警污良为娼 使用暴力致使无辜女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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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9日08: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记者何正权 通讯员张久鹏) 本报信阳讯 记者昨日从罗山县司法部门获悉,罗山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滥用职权的光山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民警严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前,严辉怀疑两名当事人有嫖娼关系而私自将当事人拘禁,并多次逼迫当事人交纳“罚款”,最后致使其中的女当事人服毒自杀。 被害人李青(化名,系光山县某银行职工)与王强(化名,系光山县一个体工商户)因为借贷资金建立了良好的朋友关系。去年7月10日夜,二人在光山县城关西街聚会,被带领两名巡逻队员巡逻的严辉等3人碰见。严辉怀疑李、王二人行为不轨,将二人带回派出所隔离盘问。严辉一人对李青单独讯问,在讯问过程中使用暴力,迫使李青承认与王强有性关系。该所其他人员对王强讯问,王拒不承认与李青有性关系。但严辉声称二人是嫖娼关系,要对二人罚款。 7月11日凌晨1时许,严辉用电话向该所领导汇报了情况,并说明二人不是嫖娼关系。该所领导指示其将二人释放。严辉却逼迫二人交纳罚款。4时许,李青、王强无奈,和严辉一起,到李青的单位取了一个存款金额为1万元的存折,交给严辉,严这才让二人回家。5时许,李青回到家里,家人发现其精神不正常。该日上午,派出所领导批评了严辉,责令其退还存折。严却多次私自与李、王二人见面,仍要二人交纳罚款。7月12日,李青将该存折挂失,7月13日中午在家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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