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钞机前遇洋贼被抢 储户要银行赔法院给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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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0日11:2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秦 通讯员 思明 敏涛)存钱以前,在银行里用点钞机再点点数目,是不少市民的习惯。但如果这时钱被抢,银行是否应该赔钱?日前发生在东山区法院的一宗纠纷案给市民提了个醒。 储户点钞位是银行监控盲点 冉女士存款被抢的事件颇有些离奇,去年3月,她去东山区一家银行存款前,用银行点钞机点钞。当她点到1万元时,一名外国男子突然从后面拿走那叠钱。冉女士大喊:“你为什么拿我的钱?”那人说了些不是英语很难听懂的话,之后塞回一把钱就往门口走。冉女士感觉不对劲,再点一遍,证明少了51张共5100元。 她马上跟银行大堂经理反映,由于已接近下班时间,大门电闸阻挡了去路,等门重新开启后冉女士追出时已看不见抢钱人。冉女士立刻报警,后来才知道该点钞位正好是银行监控录像的盲点,令当时情况无法重现。 冉女士认为银行缺少让客户的财产得到安全保障的措施,要求银行赔偿。 银行没有证据证明存款被抢 在庭审中,银行不同意冉女士的主张。银行称: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录像资料,当天该行营业大堂内秩序井然无任何异常现象,在“嫌疑人”离开一段时间后,原告才突然向我行工作人员声称“被抢”。 银行称,在本案中,原告对被抢走5100元这一关键事实,除了其自述外无任何其它证据予以证明。银行同时表示,该行已设置了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没储蓄关系银行不用赔 东山区法院经审理,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抢的5100元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告在银行点钞时是否被抢钱,没有提供证据,法院无法确认,且原告被抢时与银行未产生储蓄关系,故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最后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东山区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解释说,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数额依据。在本案中,单凭原告个人的陈述,并不足以认定她被人抢去5100元,赔偿要求就失去了基础,原告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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