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孪生姐姐“变”妹妹 提走公款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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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08: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孪生姐姐利用妹妹的身份证,前后8次从银行取走了妹妹公司的8万多元公款。妹妹在情和法之间进退两难,昨日特意来到律师事务所,想找律师给她出个主意。 姐姐对我恩重如山 “真的,我特别为难,毕竟她是我的同胞姐姐。”成都某纸品公司的负责人黄女士一 “姐姐实际上比我只大3分钟。1970年我们一起下乡到夹江当知青,那年冬天特别冷,姐姐怕我受饥受冻,就把吃的和穿的让给我,而她自己则啃着烂红薯片、穿着一件单薄的烂棉袄;我更忘不了的是,如不是姐姐将回成都的名额给了我,我起码还要在那里多呆两年……”说起姐姐,黄女士一脸的感激。 用妹妹身份证取公款 据黄介绍,她于1996年辞职下海后,与朋友在成都西门开了家纸品公司,生意一般;2000年初朋友退出公司后,她又和另外的人合伙,生意逐渐有了好转,到去年净资产已近40万元。“姐姐下岗后在家闲了两年多,我于2001年8月把姐姐请来管账,每个月给她1600元工资,比其他员工高出不少,但我实在没料到姐姐后来竟会做出这样令我难堪的事……” 黄说,“去年年终查账时都没发现问题,今年3月中旬准备添置设备,姐姐说流动资金不够,我仔细一查账才发现有8.6万元的账合不拢。”妹妹一再追问,姐姐总是找理由搪塞,直到这个月初才告诉了妹妹真实情况。原来从去年2月开始,黄的姐姐就利用黄的身份证从银行取钱,前后8次共取走8.6万元,说是拿去炒股了。 建议:先自首再填窟窿 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的徐晓中在听完黄的介绍后认为,其姐姐的行为应当属于侵占公司财产、金融欺诈的行为。因数额巨大且已构成犯罪,徐律师给黄女士建议说:“你最好让你姐姐尽快到公安机关去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然后尽快想办法将公司的钱补回来,以避免公司的损失扩大。” 解释:银行对此不担责 黄女士的姐姐用黄的身份证从银行将钱取走,银行是否应对此担责?省农行法规处副处长李国祥表示“不担责”。他解释说,黄氏姐妹为双胞胎,从客观上讲外人对他们很难区分,而银行只要对其姐姐所持身份证的真实性尽到了审查义务,只要她输入的取款密码无误,银行就不对此承担责任。记者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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