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营业执照换来千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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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09:05 四川日报 | ||
本来一番“好意”将营业执照借给他人,却换来1000元的罚款。近日,南充市高坪区工商局对违规出借营业执照的一公司作出了处罚。工商部门提醒,营业执照不能外借。 据了解,南充正君饲料厂是由李某和庞某合资开办的一家私营企业。2002年8月,曾与他俩共事的邓某找到他俩,称自己正在做一笔生意,要求借他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用一用。看在曾经是同事的份上,李和庞答应了邓某的要求,并为邓出具了一份邓某是该公 工商部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违者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张春红本报记者宋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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