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家务事 人民调解更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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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09:26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80岁的任老伯和90岁的汤老太,是叔嫂关系,原本住在杭州市下城区十五家园社区的一个30多平方米的小中套公房里,各有一个养女。10多年前,汤老太的养女为便于照顾老母亲,就把她接到了自家里住,可从此两家人为了公房的居住权补偿问题越闹越僵,都快成了陌路人。 不过,昨天上午,两位老人的养女在社区的一个调解室里,却开开心心地握起了手, 看着两个养女作为老人的委托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10多年的纠纷终于了结,长庆街道综治司法科副科长平衡打心底里为她们高兴。她说,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规定,把人民调解协议视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也就是说调解协议也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想反悔就反悔。这样街道和社区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就更高了。 昨天在现场旁观指导调解工作的下城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郑欣对记者说,因为人民调解是免费的,调解员又比较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情况,不像法庭那么严肃,要求事事有证据,而是情理结合,老百姓在情感上也容易接受,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不过,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须具备以下的条件: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或者变更法定事由的。 对于现今仍较普遍存在的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不高、强制调解等问题,正亲自率队在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下城区法院周进军院长当场表示,他们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辖区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据了解,通过人民调解,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已让越来越多的杭州市民接受。杭州市目前共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000多个,广泛分布在街道、社区、村镇及大型厂矿、市场中,配备人民调解员2万多名,每年所调处的纠纷达2万余件,成功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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