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成房产证 开发商要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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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09:52 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叶冠勇 苗慧)由于未能按期办理房产证,发展商不仅要退回业主购房款,同时还要赔偿因迟办房产证的滞纳金4.6万元。 古小姐称,2000年9月19日,她向广州市荔×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价值9万元的住宅。按照合同规定,荔×公司必须在2001年5月31日前交付房产证,否则退还购房款,同时每延期一天按购房款的0.1%支付滞纳金。在规定期限过去近两年后,发展商仍未能向古小姐交 “12315”认为,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调解,荔×公司于近日退赔古小姐13.6万元(其中9万元为购房款,4.6万元为滞纳金及相关经济损失)。 “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对于房产证及房屋质量等关键细节,消费者一定要和发展商拟定详细的条款,以便日后出现相关问题时能够更好地明确责任。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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