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花园业委会要换掉不让查账的新“管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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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09:52 新快报 | ||
引发业主分裂导致激烈冲突 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 见习记者 尹来 因发生全国首例业主“炒”掉“管家”事件,广州春兰花园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了5年的合同后,到现在进驻未到1年,其管理质量也得到普遍认可, 业委会向新“管家”发“驱逐令” 4月17日上午,记者在位于白云区京溪街的春兰花园新“管家”———新一方物业管理公司看到一张“通知函”。 这张由春兰花园业委会发出的《关于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函》,下署时间是2003年4月1日,“通知函”以“新一方”存在六大违约行为为由,宣布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新一方”必须在15天内办理完移交手续,无条件撤出春兰花园。 但在春兰花园管理处,记者看到多名工作人员并未受“通知函”影响,仍在正常工作,门口保安也在正常值班,春兰花园小区里,亦未见有异常迹象。 业委会也认同新“管家”管理 新一方物业管理公司是全国首个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管家”,替代了开发商指定的广信物业管理公司。“新一方”2001年9月6日准备“接管”该小区时,受到小区业主的夹道欢迎,但因“旧管家”不愿让位,经过漫长诉讼后,才于去年6月份正式入驻。最初,新“管家”与业委会、业主合作都很愉快。 家住4幢702的曹先生回忆,“新一方”一进来,小区的卫生状况就“脱胎换骨”,一些卫生死角全部被消灭,以前蚊虫肆虐的情形不复存在。小区的治安环境也有了天壤之别,以前治安非常差,经常有业主失窃、被抢。“新一方”入驻后,还没听说发生过一起治安案件。 另一名业主武先生则告诉记者,“新一方”服务很到位,感觉小区很有人情味。 就连欲赶走“新一方”的春兰花园业委会主任黄森贵也表示,“新一方”的服务的确不错,尤其是卫生和保安工作。 左图:春兰花园的物管纠纷弄得沸沸扬扬。温建敏/摄 “管家”不让业委会查账双方翻脸 既然“新一方”服务质量那么好,为什么还要将其“炒”掉呢? 据黄主任称,矛盾主要是在去年的账目报表问题上。根据合同规定,“新一方”应该每一季度公布一次公司的具体账目报表给业委会审定,但直到去年12月份,“新一方”才送来第一份账目报表。 而春兰花园业委会认为,该报表不仅缺少时间、制表人、法人代表等规定内容,极不规范,并且对于报表上所列出的“新一方”5个月50多万元的亏损表示质疑,遂发函要求“新一方”提供原始发票。 黄森贵说,“新一方”复函表示财务报表是真实的,但又不让查账,说是必须找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查。 黄森贵认为,没必要请会计师事务所,业委会就有权对“新一方”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再次要求查看“新一方”的具体明细账目。 而“新一方”再次拒绝,说公司的账别人不能随便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业委会以“新一方”违约为由要将其“炒”掉。 业委会要“管家”每月给补助? 一个简单的查账纠纷,为何竟闹到业委会要“炒”掉口碑不错的物业公司?“新一方”春兰花园管理处经理戴小姐说:查账只是幌子,关键是利益在作怪,在一次协调会上,一名业委会负责人说,只要“新一方”每个月给业委会1.5万-2万元,业委会就不去查账了,以后也不过问。戴称,业委会成员通过领“补助”等方式已从公司领走了四五千元,业委会的“要求”最终被公司否决,才出现“被炒”的结果。 对此,业委会主任黄森贵称,“要钱”并非给业委会个别人,而是用作春兰花园的维修基金,是为广大业主争取的;至于“补助”,是当时“新一方”收水费收不了,多名上了年纪的老人自愿帮忙上门催收,才给每人补“20元一天”。 业主分成两派发生激烈冲突 在双方矛盾激化后,业主也分化成两派。有不少业主通过布告栏表示希望“新一方”能够留下来,继续搞好管理工作。与此相对的是,也有业主坚决要求赶走现在的物业公司,一名自称在一家物业公司搞财务工作的李小姐特意赶到本报,说“新一方”没理由会亏损,“这家公司坏得很,一定要炒掉它”。 有业主曾向业委会提出要收集全部居民的意见,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却遭到业委会拒绝。当部分业主自愿散发征集意见的传单时,遭到了业委会某些成员及家属的恶意辱骂,说他们是“反动组织”,各持己见的业主甚至发生了激烈冲突。 据悉,春兰花园业委会已于4月10日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双方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新的“春兰事件”将如何发展,本报将进一步追踪报道,敬请读者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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