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隐私别人卖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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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10:01 新快报 | ||
买房、办卡、生孩子都可能发生个人资料泄密;专家呼吁消费者提高隐私意识,警告商家侵权违法 北京今天消息 产妇资料被医院出卖,致使产妇备受骚扰;盗用他人资料购买手机号,让无辜者承担几千元的话费……这些现象在生活中并不鲜见。专家建议,立法上应加大对出卖他人资料者的处罚力度。正在起草的民法草案则就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正在制定相关的 北京的汪先生自2月份拿到新房的钥匙以来,几乎天天都能接到装修电话。汪先生追查后才得知是房产商泄露了他的资料。 姜女士在补办银行卡时才知道她的名下还有一张银行卡,而且这张卡已办理了近两年。原来她曾经使用过的寻呼台将她的资料泄露给了该银行。银行为扩大业务,私下为姜女士办了一张银行卡。最后该银行对姜女士作了赔偿。 经朋友介绍,记者采访了在一家公司人力资源部当经理的于女士。她说,有许多商家希望她提供公司员工的个人资料,并提出给予丰厚的报酬。这些商家有的是猎头公司,有的是信息公司,也就是常说的侦探公司等。他们给出的报酬也都不一样,不同员工资料的价值也不一样,领导层要比一般员工贵得多。于女士向记者重申,她最终没有出卖这些资料,她认为这么做不道德。 记者调查后还发现,楼盘管理人员与一些装修公司业务员私下交易客户名单,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一家装修公司向记者透露,自年初以来,他们公司已经接待了6拨儿这样的楼盘管理人员,不同的楼盘,业主名单价格也不同,有的名单,每个客户的资料价值100元,有的仅5元,还有的要求在做成的业务中抽取酬金,最高的可以达到业务额的15%。 专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应保密 记者从北京市几家法院了解到,目前还未接到因个人资料被出卖而主张赔偿的官司。几位专家建议,立法上应加大对出卖他人资料者的处罚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杨振山教授说,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但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当然应包括隐私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法起草小组成员王利明说,民法草案在侵权责任法一编中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因此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损失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十万元以下赔偿。 (侯毅君) 新闻链接 2003年1月1日,上海正式施行“新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将个人隐私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加以保护。《条例》在第29条中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根据这一规定,一旦遇到个人隐私权受侵害,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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