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两地交流物业管理经验业主立案法团制有望引入深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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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12:5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斌 通讯员虞海霞)作为维护业主权益的代表,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现在是业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在日前举行的深港两地物业管理经验交流会上,来自香港的专家介绍了香港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会的有关法律问题。有关人士透露,业主立案法团是一种法人机构,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这种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将有望被引入深圳。届时,业主再维权就可以避免法律方面的尴尬。 深圳虽然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源地,但一直是借鉴香港经验搭建起物业管理行业架构的。从去年开始,规范业委会行为被深圳市住宅局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日前的经验交流会上,来自香港的林健雄律师就香港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会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回答了有关问题。据介绍,业主立案法团是香港业主自发成立的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团体,作为一种法人机构,一旦败诉时它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责任则会分摊到每个业主头上。“因为牵扯到每个业主利益,所以其在作出任何决定前都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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