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时被抢包 店家有无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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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14:12 云南日报 | ||
在快餐店吃饭的时候遭抢劫,呼救后店里工作人员没有做出相应的救助,无助的孙女士有些疑惑:消费者被抢,店家是否负有责任? 15日中午12点半左右,孙女士在昆明市西南商厦的某快餐店用餐时,突然有3名男子将其放在身后的皮包抢走。待孙女士喊着“抓小偷”和先生追出去时,3名男子早已逃之夭夭。抢劫的事情无可预知,但孙女士对当时在场的快餐店员工未出手协助追歹徒很是不满。 对此,快餐店的管理人员却有自己的看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快餐店正处于用餐的高峰期,顾客比较多,店员都忙于营业,店内当时声音很嘈杂,因此都没有听见孙女士的呼救。加之孙女士的座位是个偏僻的角落,当店员发现追出去时为时已晚。他强调,店员的主要责任是保证顾客吃到新鲜、满意的食品。 对此,北川律师事务所颜进律师认为,面对抢劫等类似的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经营者有制止侵害行为和报案的义务。虽然事件的发生不是商家自身原因产生,法律还是可以就商家是否尽了义务做出审查。 无独有偶,据了解,2000年,毛小姐的背包在一米线店被偷,目睹了作案的服务员在小偷溜走后才告之毛小姐,就此毛小姐将米线店告上法庭。参与了该案的一位法律工作者告诉记者,此类案件,商家是否负有责任,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同时,消费者在索赔时还将面临损失举证难的问题,所以就算商家赔偿的事实确立,也很难执行。 杨文宇 谢雨含(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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