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恋网妻要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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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07:47 辽沈晚报 | ||
本报葫芦岛消息 (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 丈夫上网耽误工作,因此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昨日,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据了解,这是该市首例因丈夫上网,妻子要求离婚案件。 据了解,今年23岁的王某与25岁的丈夫张某夫妻俩感情原来较好。近年来,张某迷恋上网,影响了工作。为此,夫妻感情有所疏远。2003年3月6日,王某一气之下返回了娘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2人结婚近三年并育有子女,彼此建立了深厚的夫妻之情,虽因张某上网及耽误工作等事发生口角,但事后均能和好,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只要夫妻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重新和好是可能的。因此判决王某与被告张某不准离婚,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40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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