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车事件何时水落石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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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08:04 华商网-华商报 | ||
4月16日,本报刊发了西安市公安雁塔分局小寨派出所使用“无主车”作为警车的消息。几天后,小寨派出所又冒出另一辆被警方使用的“无主车”。这两个事件见报后,读者强烈要求查明这两辆车究竟是怎样、由谁经手“摇身一变”成为警车的。 应当肯定的是,在处理善后事宜方面,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作出了积极回应,日前已向辖区内各派出所提出了立即封存现有“无主车”,继续查找失主的要求。与此同时,在 不及时找出责任人,对派出所扭转自身形象的努力构成障碍。目前,在“小寨派出所使用无主车事件”中,人们谈得较多的是,民警没有尽职尽责地查找失主。因为根据日常经验,只要查一下捡回来的汽车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再去核对车辆的上户档案,并不难找到失主。即使真的找不到,也应该通过有关渠道发出公告,以使失主尽快领取。此外,对于“无主车”的提法,已有读者表示质疑,焦点就集中在车辆从失窃到进入派出所的整个过程———民警在其中有无扮演与职务不相称的角色? 公允地说,读者的质疑并非无中生有,而是不乏例证可寻的。譬如,今年4月11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就以《小偷前脚盗走桑塔纳警察后脚跟进买赃车》为题,曝光了福建、江西等地的政法机关和消防部门的干警低价买进十余辆赃车的丑闻。民警买赃车,其行为已经涉及刑事责任!当然,从已经了解到的情况分析,小寨派出所民警的做法远远没有那么严重,但迟迟不公布事件的起源,客观上还是让读者疑虑重重! 尽快查明责任还有更加广泛的意义。种种迹象表明,基层派出所擅自使用“无主车”,很可能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甚至是某种不言自明的“潜规则”。当事件具备一定普遍性之后,理清来龙去脉,就不仅仅是一个派出所、一个公安分局的“自家事”了,由公安系统的更高层来出面查实势在必行,并应该在妥善解决个案后,根据掌握的详情制定出更加完备的管理和处罚办法。(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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