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夹钱丢失向邮局讨“说法”关键在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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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08:0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本报昨日报道了因邮递员未将挂号信送至收信人手中,以致随信同寄的10万元日元“不翼而飞”,长安区马王镇白家堡白建利一家欲向当地邮政部门讨“说法”的消息,不少读者和法律工作者打来电话发表看法。 白建利的妻子将10万日元(相当于近7000元人民币)夹在挂号信中,大部分读者认为此举不当,要寄钱就应该通过汇款的方式,而不能夹带在信里。 一位熟悉邮局工作的读者说,国际信函分为平信、挂号信、确认投递信函、附回执信函4种。其中,平信和挂号信的区别就在于:平信收寄时不给收据,投递时不要收件人签收;而挂号信不仅收寄时给出收据,投递时还要收件人签收。因此,邮递员张某没有将挂号信送至白建利手中,邮局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杜艳丽的观点则是,如果白家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就要面对“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如何能证明挂号信里夹带了10万元日元是解决争议的焦点。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白家应该负责举证,否则白家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昨日下午,白建利告诉记者,他已委托律师处理此事,且他已将取证一事告诉了妻子,妻子说当时寄钱时,同行的工友也在场。 另据了解,昨日长安区邮政局再次派人前往马王镇调查挂号信一事。有关人士称,只要证实那名姓张的邮递员有寄信直投率低、违规寄信的事实,邮政局就会对其给予警告甚至开除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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