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上法庭索讨律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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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08: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成都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曾是刘某的代理律师为律师费控告当事人。 原告 撤诉也要支付律师费 法庭上,原告张律师诉称,2002年5月,由于遭遇车祸的刘某谎称经济困难,暂无 被告 她从一开始就在骗我 张律师在法庭上指责刘某“道德败坏”,她称,刘不回她的电话,企图甩掉律师以赖掉律师费。而刘某也指责张律师“道德败坏”,违反职业道德。他答辩称:他经朋友介绍认识张律师,当时张拿出一份空白合同叫他签字,急于寻求法律援助的他激动之下,就在空白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因此,张从一开始就在欺骗他。并且,张将其诉讼请求由最初的50万元变更到13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就达90万元,这是非常荒唐的。正因为诉讼标的变更了,才造成案件被移送成都中院,最终案件被裁定“按撤诉处理”,致使他丧失了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因此,他应该向张提出索赔才对,没想到反遭对方告了。 法院该案引发三大焦点 法庭调查后,审判长归纳了该案引发的三大争议 焦点:焦点一,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称,该委托代理合同有刘某签字应该有效。而刘某却称,他签字时,空白合同上没有约定任何内容,该合同是张诱骗他签的,故合同无效; 焦点二,律师费的标准该如何计算?原告称,应按当初合同约定支付,即13万元。而刘某指出,官司没打,就支付13万元律师费有失公平;焦点三,案件最终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其责任在谁?原告称,是刘自己未交申请,其结果应该由他本人承担。而刘某则称,如果由他本人去法院交申请,他还请律师干什么? 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本报将对该案结果予以关注。 成华法记者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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