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深圳“上网”用户必须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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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09:19 深圳商报 | ||
6月1日起市公安局将对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记者昨日从第14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为保障我市计算机公共安全秩序,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市公安局将组织对全市互联网上网用户的备案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有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以及不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技术条件而为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市公安局将依法给予警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凡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提供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单位有义务协助用户办理备案登记。据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上网用户进行个人信息、联网方式等资料备案是网络安全管理最基础的环节,特别是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或传播非法信息的用户,备案将使得有据可查。 深圳自1996年开展互联网上网业务以来,到目前上网的个人用户已发展到400多万户,单位用户约2万户,但网络备案管理的速度远远滞后于网络发展的速度。市公安局此次检查的目的,一方面是以前的备案资料需要更新,另一方面是补充登记没有备案的上网用户,尤其是上网的单位用户,目前只有60%~70%备了案,而单位用户作为一个小集体,如果发生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造成的影响会更大。据了解,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单位用户和提供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单位为用户协助办理备案登记,及各单位用户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网站以及通过拨号、ADSL、GPRS、CDMA、CDPD及专线等各类联网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驻深机构),在5月31日前应当向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查询备案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查询。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要督促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备案事宜,也可以直接向市公安网监分局办理备案。此外,我市单位用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应当经过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因此,市公安局要求从即日起,各单位应当组织未取得合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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