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畅销初中读本敛财逾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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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0:49 南方都市报 | ||
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原社长杨永信贪污受贿被判5年 本报讯 (记者王秦)在初中生中广受欢迎的《中国香港1997》,竟成为出版社社长大肆进行贪污的跳板!在法庭上,广东高教出版社原社长杨永信还极力辩解这是自己出书有功应得的“奖金”。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已驳回其上诉,杨永信因贪污、受贿,被判处坐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私分印刷费获11·5万 现年53岁的杨永信是广东兴宁人,大学文化,原任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社长、副编审,正处级。 香港回归前夕,时任副社长、主管经营的杨永信受社长周某委派赴北京,联系有关教育部门争取出书选题 。经杨永信多方“公关”,终于争取到了《中国香港1997》初中生读本的出版。该书出版后,该社获利数百万元。 1997年底,由于某出版公司欠高教社的《中国香港1997》初中生读本一书租型费35·6万余元,该社副社长梁某(另案处理)要求该公司将这笔钱以预付“印刷费”的名义转账至中山市某印刷厂。1998年6月15日,杨永信、梁某二人前往中山,将该款扣税4万余元后,提取到现金31·5万余元。杨、梁二人与原社长周某将这笔钱私分,杨永信从中分得11·5万余元。 自称领奖金而非贪污 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杨永信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杨永信则表示不服,他表示,原社长周某曾表态要“重奖出书有功者一两个百分点”,自己是在“领取奖金”,最多只是违反了财务纪律。他说,自己辛辛苦苦争取到热门读本的出版,既为单位创造了利益又对社会有利,所以他的所为是兑现奖励而不是私分公款,并由此提出上诉。而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永信私分款项没有经过单位集体讨论决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物的故意,构成贪污罪。 另查,由于广东高等文化发展公司挂靠在高教社名下,为了经营的便利,该公司经理、个体书商许某逢年过节都会给杨社长送“利是”。1998、1999、2000年三年春节,杨永信共拿到了许某好处费3万元。而在法庭上,杨永信说:许某在春节期间给的利是,其中相当部分是他的看稿费,因他每年都有看稿、审稿,其所得是属劳动报酬性质。经两级法院审理,均认定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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