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广告骗钱 河南一农民被判刑并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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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2:22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4月22日电(李钧德、张胜利)随着社会的发展,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有些 人便开始打起了利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骗钱的主意。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报纸发布虚假广告大肆骗 钱的案件:被告人宋小芦因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被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1岁的宋小芦,系河南省原阳县在郑州打工的农民。虽然每天打工收入并不低, 经过预谋,宋小芦先后化名李伟、王伟、宋杰,让蔺新峰于去年9月14日、17日在《古今故事报》上刊登了一份 "诚寻组装分厂"的虚假广告。受害人林某看到该广告后,就到郑州与二人联系。很快,由宋小芦出面与林某签订了一份加工 离合器片的虚假加工承揽合同。骗取林某的信任后,宋小芦、蔺新峰以交纳运费等为由,两次骗取林某现金共计2700元。 初次诈骗即告成功,宋小芦十分高兴。不久,他又在《致富信息报》上刊登了一则"我方投资,共建分厂"的虚假广告,然后 以此为由,诈骗来此洽谈业务的孙某现金2600元。2002年9月25日,宋小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小芦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 情况下,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小芦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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