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学费要退学 学校只退一半学员一怒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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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3:0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4月22日讯(记者丁后锋)交了学费却要退学,而学校也只肯退还一半的学费。为讨回学费的甘某将广西大学告上法庭后一审败诉。 2002年9月,甘某被广西大学录取为该校在职研究生班的学员。2002年10月,甘某向学校交纳了7000元学费,但参加了半天的学习后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学习,遂向学校申请退学并要求全额退还学费。 广西大学收到甘某的退学申请后,同意甘某的退学申请,但只同意退还甘某50%的学费。2002年11月,甘某到学校领取了50%的学费(3500元)后,曾多次找学校交涉要求退还全部学费,但遭学校拒绝。 为此,甘某将广西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广西大学退还50%的学费。 今年4月,南宁市城北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广西大学对甘某所反映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广西大学认为:甘某与学校的教育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是甘某违约,校方没有过错。 在甘某提出退学后,校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同意甘某退学并退还一半学费,甘某已经接受并领取了50%的学费金额,校方和甘某的教育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法院最后认为:甘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出退学,广西大学同意其退学但只同意退还50%学费,甘某在得知退费数额后仍选择退学并领取了50%的学费,表明甘某已经接受退学后只领取50%学费的后果,既然甘某和广西大学已经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据此,南宁市城北区法院依法驳回甘某的诉讼请求。 责编:覃雄 周培霖(见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丁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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