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象牙 两被告人一个死缓一个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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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3:3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丁慧)一起案值高达1.78亿元的象牙制品走私案,近日由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文键、梁智强参与走私象牙3334.6公斤,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001年12月,李、梁在他人的授意下,准备将大量象牙夹藏在木材中,从非洲经上海口岸走私入境。按照分工,李负责落实象牙在上海口岸通关及境内运输车辆,梁则在广东番 法院认为,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我国的司法解释,非洲象属于“珍贵动物”,其象牙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动物制品”。李文键、梁智强没有非洲象象牙进口证明书,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两人系在他人授意指使下实施走私行为,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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