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病史婚后麻烦多多——顽疾难医 夫妻为钱闹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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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4:04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通讯员罗炳阳报道:婚前一方隐瞒了病情,离婚时治病所花的钱该由谁来负责?最近,青山区一对夫妇遭遇了这个难题。 今年28岁的汤金花(化名)家住青山区红钢城。2000年初,经人介绍,她嫁给了袁某。婚后不久,她得知,看起来很健康的丈夫竟然患有先天性性功能障碍症,两年多来一直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汤金花24岁时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因遭遇家庭暴力,婚后不久就离了婚。汤金花原以为第二次婚姻,会给她带来幸福,现在没想到又遇到这样的事。 由于怕遭人议论,她不敢再轻言离婚,只好强忍苦水,带着丈夫到处求医问药。汤金花和丈夫袁某都是青山某工厂普通工人,家里没多少积蓄。两年过去了,为治病他们花了一大堆钱,借了一屁股债,可丈夫的病却一点未见好转。 她彻底失望了,遂于今年3月底提出离婚。袁某开始坚决不同意,后来勉强同意了,但他提出离婚前要把治病所借的债务全部还清。 袁某的提议遭到汤金花拒绝后,两人就一直僵持不下。汤金花的家人只好来到街道司法所求援。司法所认为,依照有关法规,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可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绝不能成为不肯离婚一方要挟对方的理由。至于对男方隐瞒病史一事,她当初未予追究,那就等于是默认了,离婚时再提出来,意义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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