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新规”杜绝简单粗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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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4:04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郭会桥通讯员詹珉报道:拆迁人不将房屋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地点、过渡期限等事项明明白白告诉被拆迁户,双方协商不到3次的,不得将被拆迁人作为“钉子户”推给管理部门裁决。昨悉,武汉市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管理暂行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按此《规定》,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市、区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强制拆迁。 据悉,对不按规定程序裁决、错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程序擅自强制拆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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