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物资中南公司原总经理一审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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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9: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武汉四月二十二日电(艾启平樊斯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二日宣布,日前审理的中国交通物资中南公司 原总经理鲁莹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中国交通物资中南公司原总经理鲁莹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 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人民币。 一九九三年六月至二00二年一月,被告人鲁莹先后担任中国交通物资中南公司副总经 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企业官员,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大,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宣判后,被告人鲁莹不服,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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