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串子案件”终审开庭 20多年前孩子抱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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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22:02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4月22日电(记者徐家军 马扬) 轰动全国的吉林省通化市“串子案件”22日终审开庭,通化市中级人 民法院将在两天内对两个“家庭”共六名原告以侵权为案由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的案件,分四次分案开庭审理。当日,对赵盛 强、宫克夫妇及其养子赵达庭审阶段告一段落。 今天上午,赵盛强、宫克夫妇要求通化人民医院承担赵达抚养费18.5万元,并支付精 法庭在审理中查明,1981年10月29日,赵盛强妻子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按院方规定,男婴放 在婴儿室看护,三天后再将婴儿抱回,赵盛强夫妇给抱回的男婴起名赵达。2001年3月,由于一次偶然的机会,赵盛强夫 妇发现赵达并非自己亲生儿子,随后开始对亲子进行寻找。去年1月底,经过辽宁省公安厅做DNA亲子鉴定,赵达与赵盛强 夫妇没有血缘关系,而当年与宫克在同一个产房的李爱野的“儿子”孙超却是赵氏夫妇的亲生儿子,而赵达与孙超养父母孙华 东、李爱野却没有血缘关系,从而引发“串子”事件。尽管经过多方寻找,赵达的亲生父母及孙华东夫妇的亲生儿子至今没有 下落。六原告一致认为,如今出现的情况都是由于通化市人民医院有关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的。 2002年夏天,赵、孙“两家”六口人以侵权为案由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受理了案件;当年12 月5日至7日,法院对赵盛强夫妇、孙华东夫妇、赵达、孙超六名原告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的案件分四次分案开庭审理。在原 告的诉讼请求中,六人共要求医院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赡养费、抚养费、寻亲费等共计360多万元;12月18日,通化 市东昌区法院对“串子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两个“家庭”六名原告共50余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等费用。 在一审判决结果下达以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并先后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四原告认为一审结果 不能达到自己的要求,同时被告也没有表现出自己应有的诚意,请求法院改判;而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在上诉请求认为原告在 21年后提出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实效,法院应予以驳回。 今天,原告、被告双方分别从天津和北京请来律师就两原告的诉讼时效、精神赔偿费、抚养费等问题进行紧张的陈述 和辩护。明天,孙华东夫妇为自己和受孙超委托代理,将分别与通化人民医院再次对簿公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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