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价彩电变成“烫手山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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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07:26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主任记者宋建波报道 沈城一家大型商场出租柜台,结果这个柜台却向消费者出售伪劣彩电。当消费者回头去找该柜台业主讨说法时,其业主早已人去“柜”空。无奈之下,消费者只好找到出租柜台的商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时过两年,这名消费者仍然坚持向商家讨说法。昨日,市消费者协会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商家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案件。 这位姓曹的老者于前年三月在广富集团所属的广州百货商场的一个柜台以2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彩电,当时曹老先生交了1500元现金,另外800元是用一台旧电视顶替的。曹当时还以为是占便宜了。可是刚过两个月,这台彩电就剩下了一个中央一频道了,而且不管怎么修就是不好使。随后,曹便去找那个柜台,这时曹才知道,柜台已经撤走了。曹听说这个卖他伪劣彩电的柜台是商家出租的。曹于是手拿盖有“沈阳广富商城现金收讫”发票找到广富集团。对方称,他们怀疑发票上的印章是假的,所以这事与商家没有关系,并称,去找当时卖彩电的王某。老人上哪里去找王某呀。之后曹又找到商家,结果得到了于上次同样的答复。 老人在给消协的信中提出了几条坚持了两年的投诉理由,在商场里买的彩电,又有商家的发票,自然要找商家解决。如果说发票上的印章是假的,那也是商家存在管理的问题,责任在商家。另外,最主要的是,买商品认的是商场,而不是哪个柜台,商场应当承担责任。 市消协认为,曹老先生的投诉理由非常充分,商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消协几次与商家联系,可是对方就是采取“不理睬”的态度对待这件事。 据消协介绍,广富集团承认王某卖的是伪劣彩电,但是现在无法确认曹是否在他们那里所购,而且已经两年了,发票上印章真假难辨。集团建议曹去到法院起诉当时骗他的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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